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发挥人才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我省计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计量领域专家,并建设标准物质评审专家库、碳计量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省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在职技术及管理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记录。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本领域国际、国内发展动态。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咨询、评审、授课等各项活动,履行专家职责和义务。
4.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形除外。
(二)专业条件
1.申报标准物质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专业条件:具备标准物质相关基础理论知识,有较高的计量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规范及技术评审要求。在标准物质研制、应用、管理体系及规范研究等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熟悉标准物质相关研制技术、测量技术、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数据统计与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承担相关管理职责。
2.申报碳计量专家须具备以下专业条件:熟悉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政策法规,了解专业领域国际、国内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动态,在能源计量、碳计量政策研究、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体系建立、数据分析应用等方面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或在能源计量、碳计量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并获得相关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承担相关管理职责)。
三、相关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2),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二)审核确认。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结合专家专业确定专家名单,组建专家库并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
(三)开展工作。专家库专家根据我省计量发展的需要,承担咨询、评审、授课等相关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动态调整。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对不能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不满足相关条件及自愿退出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对符合申报要求,有意愿贡献智力支持的及时增补。
(二)给予支持。希望专家所在单位对我省计量事业发展给予必要支持,省市场监管局在政策范围内对专家开展评审、授课等给予劳务报酬。
(三)常态受理。此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之后常态受理申请,集中审核确认。
(四)材料报送。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汇总表(见附件3)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同时将申请书及汇总表(含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指定邮箱。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联系人:余小芳;联系电话:02765398046;邮箱:514896532@qq.com
附件:1.标准物质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碳计量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3.专家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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