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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停水不通知最高罚10万 居民偷水罚5万 (2006-05-19)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新快报 浏览:823
广州首部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有望出台。由该局起草制定的《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昨起正式在网站上公布。市民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写信或者发电子邮件进行反映。   邮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供水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60;E-mail:gsglc@gzszyl.gov.cn。   生活用水应装表到户   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确需停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导致用户无法正常用水时,供水企业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24小时前将原因及时段向用户公告。   条例草案明确,居民生活用水应当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安装注册水表出户。非居民用水户或多个居民用户共用一个水表的用户,如果出现超过60天不缴纳水费,或者有偷水行为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城市供水企业可暂停供水。   居民偷水最高罚5万   该条例草案规定,禁止9类违法用水行为,具体包括: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连接管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故意损毁注册水表或者施用技术和其他方法使注册水表停行、逆行、滞行或倒拨表针用水的;非消防需要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的。   其中前三种行为属于盗水行为,供水企业可向违法用水者追收水费。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居民户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居民户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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