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下月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2006-06-29)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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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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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从7月1日起,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将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
针对“抄表到户”居民执行
据了解,此次阶梯水价试行按照统一政策、逐步实施的原则进行。针对南京水司供水范围内已实施“抄表到户”的62万户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目前未直接抄收到每一户的居民用水户(包括高层、小高层二次增压供水、集中供水或多户居民共用水表的总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此次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7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价格计收。
阶梯水价按人口数分两种类型
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划分阶梯水价。每户双月生活用水40立方米以内(含40立方米)为第一级,到户水价为2.30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4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60立方米为第二级,到户水价为2.845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60立方米为第三级,到户水价为3.39元/立方米。例如,一个四口之家全家两个月用水为50立方米,应缴水费为2.30元/立方米×40立方米+2.845元/立方米×10立方米=120.45元;如果一个四口之家全家两个月用水达到65立方米,应缴水费则为2.30元/立方米×40立方米+2.845元/立方米×20立方米+3.39元/立方米×5立方米=165.85元。
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水户,按人均用水量划分阶梯水价。每人双月生活用水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为第一级,到户水价为2.30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1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14立方米为第二级,到户水价为2.845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14立方米为第三级,到户水价为3.39元/立方米。例如,一个五口之家人均两个月用水12立方米(即全家用水60立方米),应缴水费为(2.30元/立方米×10立方米+2.845元/立方米×2立方米)×5人=143.45元;如果一个五口之家人均两个月用水15立方米(即全家用水75立方米),应缴水费为(2.30元/立方米×10立方米+2.845元/立方米×4立方米+3.39元/立方米×1立方米)×5人=188.85元。
人均计量方式需申请办理
家庭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可申请办理按人均用水量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需凭水费缴费卡(或近期水费发票)以及户口簿原件(或所在街道证明),自2006年7月起前往各营业网点柜台申请调整阶梯基本用水量。南京水司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居民提交的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上门复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