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54家公建用户试点热计量价格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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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北京市已确定54家公共建筑用户为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单位,从2006年-2007年采暖季开始,试点用户将按照实际使用量交费。
这次热计量试点价格将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按照用户建筑面积征收,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用户无论是否用热都需照此交费。同时,在此基础上,按照用户热表显示的用热量征收计量热价,热价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市热力集团将对试点单位按照热计量价格收取供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