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十一五”期间,对列入本市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名单的项目,由市、区(县)两级政府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在专项资金核定中,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额最高将不超过1000万元。
据介绍,本次补助资金主要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补助。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在市经委专项资金预算和市能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凡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由项目所属的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通知指出,对列入市属重点调整名单的项目,原则上以被调整项目的节能降耗量作为补贴计算标准,每下降一吨标煤最高可补贴200元。同时,在专项资金核定中,要综合考虑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总量等其他特殊因素,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超过补助限额的项目,由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张骏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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