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表是“民用三表”之一,是质检院直接进行强制检定的项目。2007年金华市质检院完成煤气表首次检定8796只,其中合格数为8621只,合格率为98%。对不合格的煤气表由我院或管道煤气经营商退还厂家处理。2008年5月,为了更好地服务大众,质检院与金华新奥、兰溪新奥、永康新奥签订了《煤气表检定技术服务协议》,对双方在实施检定过程中的一些事项达成一致,为检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同时,我院正与其他一些管道煤气经营商沟通,将浦江等已经开始安装管道煤气但未提出申请的煤气表纳入2008年强制检定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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