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能效标识管理办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延边州市场监管局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州22家大型商场经营的覆盖家用电器等6大类37种用能产品和1大类用水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标识标注的符合性、使用能效水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共检查各种商品854台(件),并对2家商场销售的不符合水效标识规定要求的坐便器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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