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下午,江苏省计量院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的《绩效薪酬考核实施办法》,新办法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基本原则,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各尽其责、多劳多得、兼顾公平、合理分配的宗旨。这也是江苏省计量院在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会上,针对新的《绩效薪酬考核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说明,职工代表们进行了热烈而细致的讨论,共提出各类意见、建议16条,涉及检测人员岗位津贴的定级、检测部门成本核定、人员培训费标准、新进人员试用期、见习期确定等多个方面。经过现场投票,在52名出席代表中,有45人同意实施新的《绩效薪酬考核实施办法》,7人投了反对票。按照《工会法》及《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同意通过《绩效薪酬考核实施办法》。
据了解,此次《绩效薪酬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在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正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旨在调动和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激励创新。该办法获得通过并颁布实施将在规范单位津补贴的同时,进一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对于激发职工民主参与意识,促进全院计量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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