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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家实验室不得对外出具报告

发布时间:2010-05-27 作者: 来源: 浏览:833

      福建省质监局对外通报,厦门市无线电监测分站等7家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届满未申请复查,福建省质监局决定依法注销其资质认定证书,今后,这些实验室不得对外出具质检报告。

  这7家被注销的实验室分别为:厦门市无线电监测分站、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漳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长汀县粮油质量监测站、龙岩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建瓯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和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据了解,被依法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从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停止使用CMA标志,不得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若仍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应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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