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市监计量〔2020〕87 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度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87 号) 要求,省局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 2020 年度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要求,全省各市、县(区)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三个领域自行确定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全省建库单位总数共 4054 个,抽查单位 837 个,抽查率达 20.65%;抽查样品总数 7633 件,不合规数 245 件,不合规率为 3.21%。宣传出版领域抽查产品类别主要是电视、报纸、期刊,抽查重点是全省高等院校主办的报纸期刊,建库单位总数 231 个,抽查单位 106 个,抽查率达 45.88%;抽查样品数 1794 件,不合规数 84 件,出错率为 4.68%。文化教育领域抽查产品类别主要是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建库单位总数 660 个,抽查单位173 个,抽查率达 26.21%;抽查样品数 2671 件,不合规数 7 件, 出错率为 0.26%。市场交易领域抽查产品类别主要是超市和集贸市场商品标识,建库单位总数 3163 个,抽查单位 558 个,抽查率达 17.64%;抽查样品数 3168 件,不合规数 154 件,出错率为4.86%。
二、发现问题
从抽查结果看,文化教育领域中小学教科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普遍合规,教辅材、科技图书合规情况较好;宣传出版领域和 市场交易领域合规情况稍显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法定计量单位名称使用不正确。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
为“克 g、千克(公斤)kg、吨 t”,错误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斤、两、克拉”;长度的法定计量单位为“米 m”,错误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英尺、英吋、尺、寸”;土地面积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m2、公顷 hm2、平方公里 km2”,错误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亩”;时间的法定计量单位为“时”,错误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点”;能量的法定计量单位为“焦耳 J”,错误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大卡”等。
(二)计量单位名称或符号使用不规范。存在词头和单位符号的大小写混淆,组合单位中间加用名词、形容词、量词、化学符号等情况。温度的法定计量单位为“摄氏度℃”,错误简写为“度0”;面积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m2”,错误简写为“平米”;质量法定计量单位符号为“kg、t”,错误使用“KG”、“T”;硬度单位符号误写成为HBW170-240,应为(170~240)HBW;变量 P、N、R,应为斜体 P、N、R。
三、原因分析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分析,主要原因:一是法定计量单位社会认知度不够高。有些受检单位对于法定计量单位概念模糊,法制计量意识淡薄,甚至有的高校校报工作者认为校 报校刊和计量单位使用关联度不高。二是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管难度大。计量单位使用涉及到科技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监管对象复杂,监管手段有限。三是基层监管人员熟练掌握法定计量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存在不足。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法定计量单位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依法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社会认知度。一是以“世界计量日”宣传工作为契机,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开放实验室、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增强法定计量单位宣传的广泛性。二是以计量监管活动为抓手,边工作边宣传,提高法定计量单位宣传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依法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执行力。一是深入推进统筹实施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力度,采取系统内部联合或者与宣传、教育等职能部门联合抽查的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二是逐步扩大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抽查范围,在完成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领域监督抽查覆盖率的基础上, 向政府公文、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等领域延伸,加大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广度和深度。
(三)进一步加强法定计量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计量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充分利用我省计量网络培训平台,以工作实际需要为导向,有针对性的推送培训课程,打好计量监管人员履职的基础。二是依托培训基地,对标一流,采取专家请进来、学员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提升计量人员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