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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29 作者: 来源: 浏览:1997
为加强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发布了《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完善原办法名称和适用范围。
将原办法名称优化为“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浙江省计量技术规范的范围为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并分别明确相应制定范畴;同时,明确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应满足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或行政监管需求,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公开性原则”。
按照监管要求和机构改革等进行相应调整。将原办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调整为“《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原办法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明确相关方职责。
明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统一监督管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单位负责已发布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有效性跟踪,开展宣贯培训以及根据省局委托承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解释工作。为更好发挥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核质量,明确“省局委托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进行初步审查”。
明确制订和实施关键时间节点。
为提高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效率和制定质量,明确“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为统一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时点,明确“新制定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一般在批准三个月后实施,修订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一般在批准六个月后实施”。
提出计量技术规范颁布后续管理要求。
为加强计量技术规范颁布后的管理,将原办法“第六章 修订和废止”修改为“第六章后续管理”,明确计量技术规范颁布后的有效性跟踪、定期评估等管理要求和流程,明确“主要起草单位应对已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有效性跟踪”,且在发生变化“在三十日内向省局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建议”;明确5年评估的内容为 “合法合规性、科学性、适用性、协调性以及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建立计量标准情况、开展宣贯培训情况、业务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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