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网 http://www.chinajl.com.cn/
中国计量网——计量行业门户网站
计量资讯速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苑 > 计量讲座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应规范标注

发布时间:2008-04-13 作者:魏启玄 来源:www.jlbjb.com 浏览:25211

四川省自贡中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魏启玄


  1.应使用指明是净含量的净含量栏目名称。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其中的中文部分即是指净含量的栏目名称,其要求一是必须要有栏目名称,二是其栏目名称应指明其内装物的净含量。有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栏目名称则不明确,如水果的包装箱上用“重量”作为其净含量栏目名称,有的水果包装箱甚至没有其净含量栏目名称,仅标出其量值。一些批发商借此在批发过程中连皮重(包括包装箱、直接包装水果的塑料薄膜袋或泡沫网、纸等物在内)进行计量,使购买其水果的零售商或购买整件的消费者没有买到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而多付了钱,而批发商则从中牟利。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字符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规定》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字符高度做了规定,以使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字符醒目,易辨识,且其字符大小与其包装(面积)相适宜。目前市场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字符高度不符合《规定》的表(五)给出的各量限最小高度的情况时有所见。如某食品企业生产上市的“优质水果夹心冰糕”其塑料包装袋标注净含量为“净重:75g”,其标识就小于《规定》的表(五)给出的最小字符高度3mm而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同时由于其字符与包装袋色差不大而难以辨识其净含量。

  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使用。
  《规定》的表(四)给出了各量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应使用的计量单位,其目的一是使其量值中的数值符合科学记数法,二是便于计量器具的选择(主要是测量范围的选择),三是使其计量单位使用统一。绝大多数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中的计量单位都能按《规定》使用。如纯净水640mL,某饮料1.25L,某糖果净重500g、1.25kg等。但有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则不按《规定》使用。如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黑芝麻清脆饼干”,其包装纸箱上净含量标识是“净含量:4000g”,某生产企业生产的纯净水(瓶装)其标签上净含量标识为“净含量2000mL”,某食用加碘盐生产企业生产的“加碘食用盐”其塑料包装袋上净含量标识是“净重0.5kg”等,其净含量计量单位与《规定》不相符,上述几例按《规定》分别应为“4kg”、“2L”和“500g”就与《规定》要求相符合了。

  4.净含量标识标注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有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繁多、有巨大的市场且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其净含量标识是否一致的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时是难以实现的。而一些不法生产(分装)者则借此短斤少两来克扣消费者,以达到获取非法收益的目的。为了遏制这种不法行为,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并在制定有关标准中对净含量标识的标准位置做了规定,如GB7718-1994《食品通用标签标准》对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标识位置的规定是“净含量标识应与其食品名称处于同一视野”。目前市场上的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标识位置绝大多数都符合这一要求,但也有不符合现象。有的把其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标识标注在其包装袋的背面(以标有其食品名称的那一面为正面),如某企业生产的辣椒粉(有50g、100g、250g、500g等数种包装)在标有其商品名称(即“辣椒粉”)的那一面没有净含量标识,而是将其净含量与产品标准号、配料等内容一起用表列在其背面;有的食品则将其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配料、生产日期、标准号等内容制成一张小表格(纸制)放在其定量包装食品袋内,如某糖果厂生产的冬条,某食品厂生产的糯米粉等即是如上所述。上述做法既不符合GB7718标准关于净含量标识标注位置的规定,又使其消费者难以辨识。

  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偏差标注应与《规定》相符。
  有的定量包装商品将其净含量偏差标注在其包装(或标签)上,以表明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偏差(单件)的范围。但其所标出的偏差(主要是负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目前市场上有的定量包装商品所标注出的净含量偏差就与《规定》不相符。如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嫩玉米雪糕”,其塑料包装袋标注的净含量是“净含量80克±5克”,其负偏差超出了《规定》的表(一)给出的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允许的最大负偏差(此处的“负”与数学上所表示的意义不尽相同,指短少的量)“-4.5g”,应按《规定》给予改正。

  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的计量单位应是法定计量单位。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中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情况目前仍大量存在。主要是计量单位符号的大小写混淆,如将“kg”写成“KG”或“Kg”、“mL”写成“ML”、将“m(米)”写成“M”等。这种不规范的计量单位,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给定量包装生产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上述的“mL”与“ML”其计量单位悬殊极大)。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规范标注,不仅是我国社会进步、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的需要,也是我国即将加入WTO的需要,更是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的具体体现。为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的规范标注理应得到定量包装生产(分装)企业、包装设计、包装生产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在各环节严格按《规定》及有关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以使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更加规范、完善。

分享到:
通知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公告 征订通知 征订通知
会员注册
已有账号,
会员登陆
完善信息
找回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