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今后粮食市场须建质检机构 (2004-09-06)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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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工商、粮食部门对粮食储备情况的全面清查、逐一核实,迄今还没有发现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昨天披露的这一消息让消费者吃了颗“定心丸”。该局负责人同时透露,今后将逐步把具备粮食检测机构作为开办粮食市场的条件之一。工商部门将要求大中型粮食批发市场建立质检机构,对市场内的大米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测;同时明确规定进入市场每个批次的粮食必须提交该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
针对目前粮食市场存在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多项措施严防陈化粮流入市场。包括:所有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主体,都必须依法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企业购买陈化粮后只能用做本企业的生产原料,严禁转手倒卖,严禁转让购销合同,也不得将陈化粮稻谷加工成大米直接作为饲料粮销售等。同时,工商质监部门也强调,陈粮不等于陈化粮,也不等于有毒有害的粮食,他们还将加强对陈化粮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