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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消费者告肯德基“一对鸡翅 ”欺诈获赔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东方今报 浏览:1442

      肯德基快餐店宣称的“一对鸡翅”,消费者认为是两只鸡翅组成,但实际上消费者吃到的却是一只鸡翅,只不过被分成两块而已。洛阳一名消费者认为肯德基涉嫌欺诈,一纸诉状将肯德基诉至法院。

  近日,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洛阳消费者张宏伟诉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及其洛阳分公司消费欺诈一案,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肯德基愿意当庭向消费者道歉,并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000元。消费者同时放弃了其诉讼请求。

  “一对”鸡翅咋变成了“两块”

  2006年2月14日,洛阳市民张宏伟来到洛阳市中州路中段429号王府井百货楼下的肯德基餐厅,他看过餐厅内价目表标注的“新奥尔良烤翅一对8元、香辣鸡翅一对7元”等内容后开始消费。当他领到自己点的鸡翅等食品时,发现“鸡翅”只是“两块”,并非餐厅价目表上标明的“一对”。

  张宏伟认为肯德基价目表内容涉嫌虚假宣传,他随即将肯德基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及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对其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计价单位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欺诈行为给予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要求被告向原告作出书面道歉,“支付因遭受欺诈而诱导原告支付的费用一倍数额”,并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通信费、打印费、律师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肯德基可按内部标准计量

  2006年4月10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肯德基代理人提交了一份2000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批复。

  上面写道:“中国百胜餐饮集团:你集团‘关于肯德基产品销售的计量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目前的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快餐产品没有专门的规定。你集团的产品原则上可按集团内部制定的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计量管理。”

  肯德基代理人认为,这份批示批准了肯德基可以按照自己公司的计量方式进行标价,并表示,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组成“一对”香辣鸡翅,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加翅尖就组成了“一对”新奥尔良烤翅。

  原告律师认为,这个批复只针对2000年肯德基执行的有关计量标准,而新奥尔良烤翅是2000年后肯德基推出的产品,其“一对”的计量不应套用该批复。

  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肯德基道歉 消费者获赔1000元

  昨日,在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最终肯德基向消费者道歉,并支付补偿款1000元。消费者同时也表示放弃其诉讼请求。

  据悉,肯德基公司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已将所谓的“价格欺诈价目表”,在全国数千家肯德基销售场所撤下,并将鸡翅的计价单位从“一对”更换为“两块”。

  张宏伟说,肯德基应该学会尊重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学会尊重中国的法律,而不要总是拿什么“国际惯例”来忽悠中国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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