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了提高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管理水平,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总局近日发出《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并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规范》从商业、服务业经营者自身规范经营的角度提出了诚信计量方面的基本要求,从道德规范角度出发,引导行业自律,使商业、服务业从业者自觉遵守各类计量法律制度,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它是对我国计量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市场计量秩序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
《规范》主要从计量管理制度方面对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提出相关的计量要求,要求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计量验收制度、明码标价制度、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和自校制度等。
《规范》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要保证计量准确,并要求商业、服务业经营者要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计量承诺机制、计量不足先行赔偿制度等承诺性措施,并要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国家质检总局就实施该《规范》下发的通知指出,我国将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百姓信赖的诚信计量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通知指出,由于商业、服务业范围较广,涉及领域很多,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将先从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院等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最直接的重要领域做起,然后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通过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商店(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业、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制配场所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加油站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类计量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积极倡导诚信计量信用观念,引导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加强信用管理。积极开展各类诚信计量活动,加强诚信计量信用监管,切实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和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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