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加强水表监督管理 实行装前首检 (2004-07-22)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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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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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密市为加强对居民生活用水表的监督管理,维护供需双方的利益,要求各用水单位水表在安装前,须进行首次检定。
该市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和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市民用\"三表\"首次强制检定管理规定》要求,结合该市实际规定,第一,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工程中,在安装自来水之前,其水表须到该市自来水公司水表检定站(山东省技术监督局授权)进行首次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第二,凡经检定合格的水表,水表检定站给予出具检定合格证,对检定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第三,工程竣工验收时,质监部门把水表是否有首检合格证,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潍建发[2001]9号)。对安装未经首检合格的水表,不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第四、自来水公司在办理接装自来水时,应察验水表首检合格证和在安水表总量是否相符,未经首检或首检数量不符者,暂缓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