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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计量误差将不能超过+0.3% (2004-08-13)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2741
包括加油站在内的我国成品油零售企业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这项准入制度不仅对加油站的资质、油品质量等有严格的控制,甚至连加油机的计量误差率都有具体的规定,要求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能超过+0.3%。记者昨天从商务部证实,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市场准入标准已经制定完毕,目前正在商务部网站上征求意见。按惯例,征求意见1个月后即可实施。   加油机的计数表不可倒退,金额与计数表应同步且关联,而且加油机必须要经过地市级计量管理部门检定。该标准明确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在标志标识、计量器具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而且,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必须配备持有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量员证》的专职或兼职计量人员。加油站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加油机、量油尺计量检定周期为半年,加油站应定期使用标准容器对加油机进行校准,校准周期可以自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对加油站的规划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国道、省道加油站的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则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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