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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对公路“电子眼”实行强制检定

发布时间:2008-08-25 作者: 来源: 浏览:603

      日前,河南鹿邑质量技监局联合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该县城区内在用的8组“电子眼”进行了强制检定。

      鹿邑县是历史文化名人老子的故乡,素有“道教祖庭”、“老子故里”之称。近年来该县开发老子文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建设也随之突飞猛进。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交警部门在县城各主要路口共安装了8组“电子眼”。由于安装匆忙,安装前交警部门没有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

      “电子眼”学名“交通违章电子监管系统”,不仅具有固定证据的作用,同时运用多普勒原理,还兼具车速计量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有关规定,“电子眼”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强制检定后方可使用。

      据此,鹿邑县质监局主动与该县交警部门联系,详细说明“电子眼”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如果不经过强制检定而使用,出具的车速计量的结果就没有法律效力,以此为执法依据,很有可能引起诉讼并败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协调后,完成了对“电子眼”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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