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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斤计较” 成都市突查市场计量违法

发布时间:2023-10-13 作者: 来源: 浏览:820
500克的砝码,却称出520克的重量,遇到缺斤少两情况的市民大多表示:“在菜市场买菜,回家才发现重量不对,懒得返回去计较,但心里感觉很不舒服。”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交易,近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流动商贩、水果店等消费聚集地使用的电子秤,开展了突击检查。
“你好,我们是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请把你的电子秤拿出来,我们检查一下。”执法人员进入商铺,先从电子秤的外观上看是否有被损坏的痕迹,是否张贴了有限期内的强检合格绿色标签,再使用标准砝码进行计量测试,看重量值是否标准无误。发现使用合格证缺失、有明显破损、脚垫缺失或不规整的电子秤,便立即责令其商家负责人限期更换并送检,待检定合格后再正常使用。
“我们以人流量大、电子秤使用频率高、作弊秤隐藏程度深的店铺为重点,严查各类计量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检查情况时说,“比如砝码是500克,放上砝码之后,商家通过按特定的按钮或是按动不同单价的时候,称量就会出现变化,相当于商家可以随意设置成九两秤、八两秤,甚至七两秤,欺骗消费者。”
那么,广大市民如何识别计量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建议,可以将自己的手机放在商家的电子秤上,仔细观察显示的重量是否与实际重量相符。如果发现商家使用的电子秤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可以要求商家重新启动电子秤或者使用市场内的公平秤进行复称。对拒不配合的商家,可以直接拨打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此外,在日常购物时,应选择信誉度高、口碑良好的商家进行购物,以避免受到不公正待遇。
新闻延伸
计量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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