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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警示函:严禁经营者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发布时间:2023-10-20 作者: 来源: 浏览:791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费用而不提供或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18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交易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培树诚实守信的经营良好风尚,现就全面履行经营义务警示如下: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均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贸易结算用电子秤等衡器使用者要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

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使商品数量、重量短缺;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履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

应当严格落实法制计量管理主体责任。对在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到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当严格落实开办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明确场内业户诚信经营责任,与场内每名业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强化对场内经营者的管理,做好事前教育提醒,加大对计量器具的抽查频度,经营场所禁止摆放和存放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如发现不诚信经营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在市场内专门设置曝光台,利用宣传板、公示板、电子屏幕、广播等对投诉处理情况及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经营者详细信息等予以公示曝光。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对投诉和舆情要处置得当,做到当天联系、当场处理、及时报告。

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计量器具作弊消费欺诈综合治理行动,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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