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量测试研究所总工程师 苗胜利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通过实施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提高检定、校准/检测(以下简称检测)和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有一些机构还未能把规范的要求和机构的特点相结合,致使贯彻规范效果不理想。笔者经过对市级机构的考核和调研,认为机构在按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有效运行中应关注以下要点,归纳为“六、五、四、三、二、一”。
一、认真制定“六项”计划
1.培训教育计划
机构在确定从事影响检测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所必须的能力时,首先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诸多方面对相关人员提供机会,根据需要并结合实际制定“培训教育计划”。计划的格式没有统一的要求,重要的是培训的实施和结果的验证。通过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量值溯源计划
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和测量仪器设备必须在合格有效期内。因此机构应充分识别在用的计量标准和测量仪器设备,建立计量标准档案,制定“量值溯源计划”并实施。保证对计量标准和测量仪器设备按周期检定(包括送检/送校、自检/自校)。
3.期间核查计划
规范7.5.3.3明确规定对计量基(标)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日程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规范没有规定方法和频次要求,因此机构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期间核查计划”,确定适当的方法和频次并按计划实施核查。
4.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机构应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监控,规范7.8.2推荐了几种监控方法,机构可结合实际和具体的控制对象选择使用,其中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是实验室常用的方法。通过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不但能评价机构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还可以加强实验室间的内外交流和沟通。
5.内部审核计划
内部审核是机构改进质量体系及其有效性不可缺少的手段,其目的是检查质量体系符合规范要求的程度,通过内审,系统的识别,向机构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为机构质量管理状况、改进业绩、确保体系的有效性提供改进机会。质量负责人和审核组长应高度重视计划的制定、记录、审核报告的分发和审核跟踪的每一个环节。而“内部审核计划”是指导内审工作,保证内审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6.管理评审计划
管理评审是机构负责人的职责之一,管理评审的对象是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该项活动应由机构负责人亲自主持。规范5.6已明确指出管理评审输入和输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其目的是在策划的时间间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系统的评价,提出并确定各种改进的机会和变更(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等)的需要,进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因此认真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确定评审的时间间隔和评审的输入内容、参加评审的人员和要求、评审的目的和输出的要求等是有效实施管理评审的前提条件。
二、重视“五方面”的控制
1.不合格工作的控制
机构应编制检测过程、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不合格工作的控制”程序,规范8.1.1已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内容和要求。机构应按程序的要求对不合格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对发现的不合格工作应立即纠正,必要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2.原始记录的控制
规范7.9已从原始记录的保存、记录的内容、记录的要求和记录的修改等四个方面对原始记录的控制做出了规定,机构应按规定的要求首先确定各类检测记录的格式,并按文件的管理程序确定记录的标识和编号。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应清楚记录检测结果、数据和计算结果。记录应是永久不变的,但可根据需要规定各类记录的保存期限并妥善保管。
3.文件的控制
规范5.4已明确指出质量管理体系需控制的文件的类别和文件控制应达到的目的,机构应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文件批准、修订、发放、回收、编号的格式和编号等控制方式。因此,首先要很好地识别需要控制的文件类别,继而建立现行有效的文件清单,以保证文件使用前得到批准、发放得到控制、使用场所能得到有效版本的适用文件(包括经有效识别后的外来文件),作废文件从使用场所及时撤回和保留作废文件的标识清晰等。
4.纠正措施的控制
纠正措施是针对已发现的不合格工作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而纠正只是针对已发现的不合格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情况下纠正可涉及重新检测或向顾客通报并追回已发出的检测证书/报告等,纠正可以与纠正措施一同采取,也可以分别采取。当出现了不合格工作后,机构应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着手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实施和监控。
5.预防措施的控制
预防措施是指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潜在不期望情况发生时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不合格的发生,也是机构检测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因此,预防措施是一项活动的过程,而不是对问题或符合性识别的反应。机构应重视各种信息的收集及时识别和分析潜在的不合格或不期望的情况,制定预防措施、评审其有效性、评价完成的情况及其结果达到预期要求的程度。
三、明确四个“管理职责人”的责任
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重点人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因此机构对各自的管理职责在体系文件中应做出规定外,按规范的要求还应清楚各自的责任。
1.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首先要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应充分认识让顾客满意和遵守法律法规是对机构基本的要求。因此,必须采取教育、培训、会议等方式,使机构的全体成员都能树立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并通过制定和实现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管理评审,提供持续改进的机会和所需要的资源。
2.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比较熟悉检测机构的技术活动,掌握相关技术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知识,并能将相关的技术要求传达到实际工作中去,有能力保证机构的技术活动合法、有效并在不断完善和改进的基础上,开拓校准服务,提高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3.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应熟悉规范要求和在机构活动中的应用,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懂得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掌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一些程序和要求,如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不合格工作的控制、顾客抱怨的处理、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等,并能评价这些活动结果的有效性。
4.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是机构检测活动的最终结果——证书/报告签发的直接负责人,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技术法规)的知识和要求。由于机构的地位和证书/报告的重要性,因此授权签字人要严格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对顾客负责的责任意识。
四、做到“三证”齐全、有效
规范条款6.4.2是对机构用于检定的计量标准和测量仪器的法制管理要求。用于检定的计量标准必须具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标准证书》和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而且必须在有效期内。机构开展的检定是法制的要求,因此首先应按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申请建标和复查考核并取得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标准证书》,并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保证在用的计量标准和配套的仪器设备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切实做到“三证”齐全、有效,合法的开展检测工作。
五、建设“两员”队伍
由于机构自身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不同于其他的组织,机构应建立自我完善、监督和改进的机制,首先要从建设“两员”队伍着手。
1.内部审核员队伍
内部审核的重要性本文已有说明,为了有效实施内部审核,通过机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内审员队伍是十分必要的。规范虽然没有明确对内审员的培训要求,只强调审核应有经过培训和具备资格的人员执行,机构可以选择外部机构提供的培训教程,也可以组织内部培训。但作为内审员起码应掌握以下三个方面的知识:
(1)懂得规范的要求及其机构应用的实际;
(2)了解考核的要求;
(3)熟悉审核程序、掌握审核方法和技巧。
质量负责人可以通过内部审核过程是否规范、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对内审员是否胜任审核工作做出判断。
2.岗位监督员队伍
内部审核由内审员按审核计划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实施的检查活动是间断的、不连续的。机构还应选择部门中熟悉检测方法和程序,了解每项检测工作的目的,懂得评价结果的人员担任岗位监督员,以确保日常连续的检测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六、落实“一个”任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必须全面完成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证的各项任务,并自觉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因此机构首先应明确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目的和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并对实施的结果进行评审和确认,以保证符合工作任务的要求。
总之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必须满足的要求。机构只有按规范要求建立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才能确保其为国民经济和计量监督提供公正、准确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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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