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最大窃电案审结 主犯被判刑十四年 (2004-08-27)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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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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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披露,该市最大一起窃电案日前在伍家岗区法院审结,被告人黄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人民币。
宜昌市被称为“世界水电之都”,但身为该市供电系统职工的黄某,却勾结另五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倒拨用户电表度数的手段大肆窃取国家电能,致使国家蒙受巨额资金损失五百二十五万余元人民币,其个人从中分得赃款四十余万元(案发后追缴八点二万元)。
二00一年六月至二00三年六月,仅该市辉腾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一家,黄某就先后为其窃电达二百四十六万余度,价值共计一百零九万余元人民币。从二00二年开始,黄某采用少报旧表止码读数的方法,为宜昌市新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少计电量八十万九千五百二十度,价值人民币五十一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与黄某同时被判刑的,还有与本案有直接责任的另五名被告人。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