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获准使用C标志定量包装商品达到129种 (2004-12-29)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靳明义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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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质监局获悉,随着山东雪青茶场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05种定量包装商品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有10家企业129种定量包装商品获准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C”标志。
据了解,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能够有效保证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准确,进而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利益。我国实行的“C”标志除代表企业对社会的承诺外,还代表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经过政府部门的核查,凡印有“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放心购买。目前,山东省获准使用“C”标志的10家企业分别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雪青茶场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淄博森德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齐鲁焊业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华泰烧饼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周村酒厂以及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我国借鉴欧洲国家在定量包装商品上实行“e”标志的经验,决定在我国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为中国“China”第一个字母)制度,并首批确定酒、食用油、方便面、米、奶粉、牛奶、纯净水等13种定量包装商品可采用“C”标志。
据了解,我国定量包装商品采用“C”标志需经一定程序,即自愿采用“C”标志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要求的企业应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明示企业已达到相关要求,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由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核查合格后予以备案,并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并可免于市场计量监督抽查,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