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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举办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宣贯班 (2004-12-30)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790
12月24日,惠州市质监局举办了一期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班,来自惠城区范围内的眼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共45人参加了这次培训。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于2005年3月份正式实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眼镜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的眼镜产品;产品100%出口的企业不需取证。 据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眼镜产品包括:光学眼镜片毛坯、眼镜镜片、眼镜架、老视镜、太阳镜、护目眼镜、验配眼镜及其他眼镜产品。企业要取得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二是企业生产的眼镜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三是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四是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五是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六是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七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目前,我市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的各项相关工作正有序展开。为扩大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在全市的宣传面,宣贯班将分期分批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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