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量新规 商贩“短斤缺两”最高可罚2万 (2006-03-10)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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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必须设置公平秤,违者最高可罚5000元;商贩弄虚作假“短斤缺两”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日前,深圳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专门会议宣布,利用特区地方立法权,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开始全面施行,通过新增加的系列惩处措施,深圳将加大对计量器具伪造作弊的处罚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乱用不合格秤将遭重罚
据深圳市质监局副局长邝兵介绍,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商贩“短斤缺两”问题,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以下简称《计量条例》)特别增加了相关处罚的内容,其中对集贸市场的处罚是重点。邝兵表示,按照《计量条例》,集贸市场、超市、酒楼等凡是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都必须实行“强制检定”。市民发现商贩的秤上没有该枚“合格证”可立即向质监部门举报,违规者最高可罚5000元。集贸市场主办者也将被罚款,最高可达2万元。
秤上“做手脚”最高可罚2万
按照规定,商贩若破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或者伪造、破坏检定封印标记,以及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将被没收计量器具,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