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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管道偷水重罚1万 (2006-03-10)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生活日报 浏览:771
为严厉打击盗用公共供水的违法行为,今天上午,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列举了7种类型的盗水行为和具体的处罚措施。这7种非法手段是指,未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自来水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非火警擅自启用公共消火栓和无表防险装置盗水的;绕越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贸易结算水表盗水的;拆除、伪造、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贸易结算水表封印盗水的;采取技术手段致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盗水的和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济南供水集团稽查大队负责人表示,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将予以行政机关处理并处1000到10000元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济南市五部门还开通了举报电话:86060180,举报查明属实的,市政公用局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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