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净含量的定义
对于定量包装商品商品量的计量监督就是监督其内容物的实际含量和标称量之间的关系,保证其内容物的量的准确。这里的内容物的量规定统一名称就是净含量。43号令中对净含量定义如下: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对净含量的正确理解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所要去除的“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包装容器”相对较容易理解,就是用于包装内容物的容器,其具体表现可能是袋子、瓶子或盒子等各种各样的外包装。容易产生误解的是“其他包装材料”。现在定量包装商品种类很繁杂,生产商为了方便消费者或为了促销产品,在包装内加了很多其他物品。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方便面。在方便面的包装中,生产商加入了各种调料品;为了方便消费者随时使用放入了小叉子;为了吸引消费者又加入了一些儿童玩具等。从分类上看,这些辅助性物品不属于包装材料,因此不应列入“其他包装材料”。但从消费者选择的角度来看,这些附加的物品虽然也影响和决定了消费者是否购买,但方便面的内容物依然是以面饼的实际重量来决定的。因此面饼的重量才是方便面这类商品的净含量的体现,其他一切辅助性物品都不能算是净含量。为了体现调味品在其价值中的比例,有些厂家将调味品的净含量也同时标出,不失为一种聪明的做法。因为一旦标注出来,作为商品的明示承诺就列入监督的对象,同时也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这样就会减少很多监督和被监督方、消费者和厂商的误解。
根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作者建议对净含量的定义进行修改,将“其他包装材料”修改为:“和与该产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任何材料”。同时应尽可能细的对定义进行补充说明,以免产生误解。
在确定净含量时还要注意商品类别不同造成的对净含量的误解:如干冻食品和水冻食品。干冻食品在其快速冷冻或运输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结冰,但这些是属于产品工艺和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也是产品质量(必然含有一定比例的水分)所允许的,因此其净含量应包括在内。而对于水冻食品,其用于保鲜所用的冰是不能食用的,因此这些冰不能算是净含量。检验时要融化这些冰,除去冰对内容物的影响。
二、 确定合理的单件负偏差要求
确定合理的单件负偏差要求和允许超出单件负偏差的数量,不仅是进行净含量监督执法的依据,同时也是生产者组织生产的依据。从宏观上讲,对国家的经济活动都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具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单件负偏差的产生是由生产过程中净含量的控制水平决定的。在净含量的控制中包装机的稳定性是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因此单件负偏差的确定可以说是由包装机的稳定性决定的。广义来说,就是由全国生产企业中普遍的包装机的稳定性即包装水平决定的。即包装企业在生产时,不考虑对净含量的其他的影响因素,将包装机设定为净含量的标称值,由包装机全自动包装1小时时,包装机可能出现的最大负偏差。这样按照全国企业生产中普遍的包装机的稳定性来确定负偏差,对于企业较容易达到要求。对于包装机波动大于要求的,企业可以通过缩短调机时间,增大调机频率来实现。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宣贯手册》(中国计量出版社,1996年版)在“执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应当注意的问题”中对这个问题是这样描述的:“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国内的32个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和抽样测试。结果表明,该负偏差要求适合我国目前包装机的准确水平。正常情况下,大多数企业可以达到该负偏差的要求,或者经过努力可以达到。”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否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这样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规定,对32家企业进行调研是否少了?
2.这个“最初来源于70年代欧共体内的一些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成员国”(宣贯手册原文)的负偏差规定,是否真的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3.从现在对各类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经验来看,我国在自动化包装的水平上,不同类别的商品的整体包装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各有不同,可否考虑分类进行管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确定合理的单件负偏差要求是从全自动包装线的角度来考虑的,在整个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过程中并没有考虑手动包装的情况。而现阶段我国的普遍包装水平仍不高,除了自动化包装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半自动包装和全手动包装。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种包装工艺尤其是手动包装进行讨论。
在手动包装上有个误区,认为企业要提高包装水平,就必须实现自动化包装。其实在净含量的控制中最难控制的反而是全自动包装。因为整个包装过程是全自动化的,因此包装线的不稳定性是造成净含量漂移的最主要因素。有时为了保证净含量的要求,企业在对包装线技术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得不更换包装线。相反全手动包装是最容易控制净含量的。因为手动包装的过程就是人工经过皮重称重、去皮、人工加入内容物,根据称重衡器的示值确定是否加满。手动包装净含量的波动实际只是由包装时的称量器具的波动决定。从上述分析来看,全手动包装严格意义上不算是定量包装。因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控制的所有出发点都是从自动包装上考虑,考虑包装线的波动和企业以抽样的方式进行监督。而手动包装相当于对产品进行全部检验。手动包装可以做到比自动包装好得多的包装准确度,只是惟一牺牲的是包装效率。手动包装如此容易控制,因此不存在生产企业生产工艺达不到要求,一旦发现手动包装不合格,即可判断生产企业恶意缺斤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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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确定检验批
(一) 不同的抽样点的分析
确定检验批的关键是由抽样点的不同确定的。因此要首先分析在进行定量包装监督检验时不同的抽样点的情况。执行定量包装计量监督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由政府执法部门进行的监督检验。一个是生产商进行的对自己产品的监督检验。这两个主体虽然在进行检验的目的上有所不同,但由于生产商在判断其产品是否合格时,也要考虑在实际中政府部门如何进行判定,因此生产商的检验行为基本上由政府部门的行为所确定,从这个角度上讲,两者又是一致的。
从抽样点上来分类,无非就是在生产企业内和流通领域。生产企业内包括在生产现场抽样和在仓库抽样。流通领域内包括在批发商仓库和零售市场抽样。由于以上两种仓库抽样方式近似,可以合并为同一类。所以从抽样点上可分为三种抽样点:生产线、仓库和零售点。
1.在生产线进行抽样
从样品代表性的角度看,生产厂包装线是最佳的取样点。在企业生产线抽检有以下好处:
(1)可以按抽样标准抽到足够量的样品。因为从理论上讲,对于抽检,由于样品对整体的代表性,必然存在判断上的风险。样品越少,代表性越差;样品越多,代表性越好。如果对检验批进行全部检验,则不存在判断风险,所得出的结果100%可靠。因此抽到足够多的样品,在抽样中非常重要。在企业生产线抽查,所抽样品量越大,越能反映企业实际生产情况。
(2)通过查阅该企业在净含量控制方面的历史数据以了解和正确评价它们在这方面工作的水平。
(3)能更好地指导和帮助企业找出对净含量控制的有效方法。
抽样检查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督促企业对净含量进行控制。净含量足量的产品是靠企业包装出来的,而非抽检检出来的。处罚仅是手段之一,而非目的。
(4)能更好地帮助企业完善它们的净含量控制系统。只有企业确实掌握了一套净含量控制手段并实施得当,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
为了更好的体现抽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在厂家包装线上抽检应为净含量检查的发展方向。这在一些发达国家已达成共识并得到实施。
2.在仓库进行抽样
仓库抽样的好处也是能抽到足够量的样品。但在仓库抽样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很难按生产线的时间段抽取反映实际生产情况的样品。
(2)按分层随机抽样,货物搬动量很大,不易操作。
3.在市场进行抽样
从监督角度来看,市场监督以其监督的直接、快捷的优势,将长期作为一种主要的监督方式存在。问题是市场抽样的样品对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水平的代表性是不够的,甚至是远远不够的。正是由于代表性不够,就存在同一批在生产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在市场抽样时被判断为不合格。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大,尤其是对于产品在全国进行销售的企业。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有两个:一是尽可能减少市场抽样;二是在市场抽样时,加入由于市场抽样代表性不足所带来误判风险的市场抽样修正值。
(二)如何在不同的抽样点确定检验批
1.在生产线上及仓库的检验批
在生产厂包装现场及仓库进行抽样,检验批可定义为该企业连续一小时或大致连续包装出来的成品数作为一个检验批。
2.在商场中的检验批
在商场进行抽样,检验批规定为同一抽样地点同种商品的总和或经销者一次进货的同种商品的数量。这样的检验批的确定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1)在商场中很难抽到同一批产品,即使同一天的产品都很难抽到。(2)用所见即所得的方式,人为混乱不同批次的产品,即人为将不同的生产批次进行混合,以减少市场抽查所带来的误判风险。
(三)在检验批中进行抽样
总则:样本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包装物有破损、污染等可能引起净含量检查结果偏差的缺陷商品不能作为样本单位。杜绝预抽样的现象。
1. 生产线上的抽样
在生产企业的包装现场使用等距抽样的抽样方法:按一定单位商品数为规定的间隔进行抽样,抽样间隔应按批量和样本量确定。
2.仓库中的抽样
分层抽样适用于生产企业仓库及流通企业仓库。具体抽样办法是:将检验批的N个单位商品按某一几何形状分为k层,每层含ni个单位商品;然后从每层随机抽取ni个样本单位,构成样本量为n的样本。
3.商场中的抽样
随机抽样适用于流通企业零售商场的零售现场。抽样方法是把批中的单位商品按自然数从“1”开始顺序编号,然后用随机骰子获得的随机数对号抽取。
(四)检验样本
定量包装商品由于包装种类繁多,对其净含量的检验也较为复杂,样本检验将在以后章节具体详细介绍。
(五)合理判断检验批是否合格
判断检验批是否合格,根据超出单件负偏差样品的个数和平均净含量两个标准,缺一不可。下面分析合理判断的一些问题。
1.和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的关系
(1)企业生产线上的检验批,完全反映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就直接反映企业在净含量的控制上不能满足国家要求,对企业的处罚、不合格公布、整改是非常合理的。
(2)在仓库中抽出的检验批,基本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也基本反映企业在净含量的控制上不能满足国家要求,对企业的处罚、不合格公布、整改是很必要的。
(3)在商场中抽出的检验批,基本上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虽然按《规范》中的规定,判断结果只对该检验批,而不能对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外延,一旦登报公告,企业损失很大。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建议全国统一要求,在市场抽样的检验不合格的处理只能是经济处罚,不做公告。对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可要求企业所在当地政府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后再进行严肃处理。
2.对检验对象和检验批的误解
定量包装商品由于是分批进行检验,同一商品不同批次净含量的均匀性可能有很大程度的不同。即使经严格检验确定为合格的大批被随机分割成不同的小批时,这些小批也有可能被检验出不合格。分的小批的批量越小,被检出不合格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不存在永远净含量合格商品。这一点和质量检验有本质差别。
由于净含量的检验一般都要去皮,因此是破坏性的检验。包装破损后,留样就毫无意义。即使对于同一检验批,由于随机抽样的风险性,如果不进行有目的的预抽样的话,留样的检验结果可能会与真正检验的样品的结论不同。因此定量包装净含量的市场抽样不宜再抽备查的留样。
3.从检验数据上分析企业生产情况
其实从净含量的检验数据上是可以对生产过程有个基本的判断的。净含量的检验结果一般有几种情况:
(1)皮重波动较大
皮重波动较大的情况,反映出企业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控制上没有下功夫。因为不管是体积标注还是质量标注,企业要控制净含量就必须要在生产的同时进行监督抽查,为了提高抽查的效率,企业一般都采用称重的办法进行控制。甚至对体积标注的产品,也要通过密度或比重换算到重量来检验。如果皮重波动较大,抽查将无法进行。抽查都无法进行的企业,净含量就根本无法控制。如果皮重波动较大时,检验出的净含量值也波动较大(包括正偏差超出较多的情况),即可判断该企业无净含量控制手段。即使本批侥幸合格,对该种商品的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可能性也很大。
当然对于皮重波动较大,而又无法避免的情况,如装雪花膏的瓷瓶,因为工艺问题,很难保持皮重的均匀。有些生产厂家采用预先对皮重进行称重并编号,再将编号后的瓷瓶按生产批的抽样间隔放入罐装线中的办法,比较有效地解决了抽检中的皮重问题。
(2)净含量波动较大
净含量波动较大,则直接反映罐装线波动较大。罐装线波动较大是控制上最难解决的问题,出现不合格的可能性最大。
(3)净含量波动较小
净含量波动较小,说明罐装线波动较小。可能是罐装线本身准确度较高,也可能是全手动包装。这种情况下出现不合格,一般是平均净含量达不到要求。这种不合格的出现,直接说明企业有意作弊,故意缺斤短两,应当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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